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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是咱农民工的贴心人”
——记溪湖法院民事一庭为外地农民工成功追讨劳务费
作者:民事审判一庭  发布时间:2010-02-02 12:53:00 打印 字号: | |
  农民工是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为我们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于农民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与受雇业主、单位所处的工作地位、生活环境、物质条件、文化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保护。

  2月1日,溪湖法院民事一庭成功调解十六件农民工维权案件。2010年1月8日溪湖法院涌来了十九名农民工,要求法院帮助讨回工薪,民一庭的法官姜喜安热心接待了他们,这十九人都是外地人。2008年7月,被告林某雇佣该十九人在本溪市博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铁路小游园工程出劳务。2008年11月经双方结算,被告林某尚欠19位原告劳务费140739元,被告林某迟迟不予给付。春节即将来临,这19位外地农民工没有拿到劳务费,没有办法回家过年,当时农民工的情绪很是激动,一触即发。民事一庭的法官姜喜安耐心的倾听农民工的倾诉,想到农民工辛苦工作了一年没有及时拿到劳务费,暗下决心,一定在春节前为农民工追讨回劳务费,让农民工能够回家过上团圆年。几经周折办案法官终于找到被告,将被告林某传到法庭,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经过多次反复调解,最后被告林某同意给付19位原告劳务费14万余元。

  民事一庭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共审理了农民工维权案件十六件,标的17万余元,涉及农民工二十九人,全部调解结案。结案时,这些农民手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法官真是咱农民工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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