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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巧调解 化解矛盾息纠纷
作者:民事审判一庭   发布时间:2010-02-24 08:21:00 打印 字号: | |
  原告本溪市盛达蔬菜经销中心与被告曹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21日由市院发回本院重审。被告曹某原系本溪市盛达蔬菜经销中心职工,2001年10月1日,被告曹某与原告本溪市盛达蔬菜经销中心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8372元,此期间系企业转制时期,单位没给其交纳保险金。自1998年始,被告曹某承包了原告本溪市盛达蔬菜经销中心单位食堂和食杂店,双方没有约定承包合同期限。现原告本溪市盛达蔬菜经销中心为解决企业经营不善、职工开不出工资、交纳不了保险金的实际困难,对本溪市盛达蔬菜经销中心进行招商引资,与投资商签订租赁合同,需要尽快解除与曹某的承包协议并由曹某倒出承包的本溪市盛达蔬菜经销中心单位食堂和食杂店。该案件不仅关系到民营企业的生存,影响地方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而且也涉及当事人的劳动社会保障问题,双方争执激烈,分歧很大。李忠君法官当机立断,尽快结案,保一方经济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忠君法官多次到曹某的家里去做他的思想工作,反复给他讲解有关法律。为维护曹某的权益,李忠君法官又找来本溪市溪湖区商业局协调,希望他们做原告本溪市盛达蔬菜经销中心的思想工作,尽量为买断职工曹某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交足养老保险,让他老有所养,有所保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李忠君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10年2月3日,李忠君法官在凛冽的寒风中又督促双方及时地履行了协议将房屋倒出,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8000元,对此本溪市溪湖区商业局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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