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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委、区政府授予溪湖法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3-09 13:54:00 打印 字号: | |
  3月2日,在溪湖区2009年度经济工作会上,溪湖法院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2009年,溪湖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服务企业保增长”实践活动,自觉地将法院工作融入到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之中,通过建立了院企联系制度、开通绿色通道、司法救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得到地区企业和区委、政府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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