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屯法庭的档案室里,尘封着厚厚一摞结婚证。它们曾经见证了一段段人世佳缘,而如今却静静地躺在卷柜里,随着岁月流逝慢慢泛黄。它们版式各异,从其中可以窥见新中国婚姻证制度发展之一隅,颇有收藏价值。是谁收藏了这些被遗弃的爱情信物?又是为了什么呢?
2010年3月初的一天,春寒料峭。彩屯某社区居民张丽(系化名)女士来到彩屯法庭要求与其分居近十年的丈夫李明(系化名)离婚。立案室的小曹一边了解情况,一边紧紧地皱起了眉头。原来,张女士的丈夫系释放人员,释放后,所有的身份证明都已经灭失,户口也没有及时落上,身份根本无法核实。而能证明二人婚姻状况的结婚证,张女士也找不到了。经过小曹再三提示,张女士依稀记起2000年她到溪湖区法院彩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将结婚证交给法庭了,可后来因一些事情就再没去法庭,结婚证也没取,就这样,一晃十年过去了。听到这,小曹眼睛突然一亮,他跟随孟辉同志十余年,早就发现庭长卷柜中的“秘密”了。他立刻领张女士去见孟辉同志,孟辉同志了解情况后,二话没说,拿钥匙去档案室了,没过一会儿功夫,双手合抱回来厚厚一摞各个年代各个版式的结婚证。乍一看得有上百张,大家顿时傻了眼,孟辉同志见状说:“别嫌多,这是我十几年来,收集的当事人扔在法庭不要的结婚证,快抓紧找吧”。大家心里都犯嘀咕,觉得想在这么多结婚证中找到10年前的那份,有如大海捞针一般,但还都抱着一线希望认真地翻起来。就在马上要翻到底还一无所获的时候,“奇迹”出现了,10年前的那份被遗弃的结婚证赫然呈现在那里。
关键证据找到了,案子有了希望,大家内心都很兴奋,而兴奋之余,孟辉同志那份数十年为群众默默的做一件小事的真情更让人久久不能忘怀。在这个寒冷的春日,每个人都感觉春天已经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