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案件执行,是溪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亮点。近一年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与该院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监督执行范围不断扩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一月,审判员马力在执行一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时,需要对被执行人的一处煤矿进行评估作价,但在评估机构选定问题上双方当事人发生了争议。原因是,我省具有矿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由于受市场评估业务量的影响,都没有司法评估资质,这样就不能参加市法院评估系统,法定的采取随机抽号确定评估结构的执行程序就无法进行,而双方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上又各持异议,案件的执行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律的死角。对此溪湖区法院执行局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市院经讨论做出了特案特办的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数家具有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在法院执行局的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本案评估机构。为了保证案件抽签程序的公平公正,溪湖区法院执行局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整个抽签活动,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人大代表、法院纪检部门、执行法官的共同监督下,圆满地完成了抽签程序,最终确定了案件评估机构。当事人对法院的抽签结果都很赞成,一致承认抽签工作公开透明,并一致同意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涉案煤矿最终的价格,不再提出异议,案件在人大代表的参与下又开始顺利执行了。人大代表参与执行案件不但扩大了执行措施范围,也使得某些特殊无法律规定执行活动更趋于公平、公正,真正实现法律社会调整的能动性,是在延伸着法律的内涵,是一个很值得提倡和探索的执行方法。
溪湖区法院执行局2009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的案件达35件,该类执行案件无一执行信访发生,都取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我院执行局将继续扩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执行的数量及执行程序范围,把公平、公正、公开执行贯穿到底,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真正阳光的执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