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石桥子法庭展开了新一年的工作。一个家住石桥子镇红旗村年近七十的老人徐某某来到法庭向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这位老人是一位残疾的单身老妇,老伴刚刚去世,自己的女儿要赶她出门。老人一肚子的委屈,称要起诉她的女儿。女儿是年轻的时候抱养的,自己把女儿抚养长大成人不容易,但是女儿现在对老人的态度十分蛮横,经常无端责骂,甚至是动手打人,欲将老人撵出家门,欲占有老人去世的老伴留下的房产。
老人在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便找到了石桥子法庭,希望法庭能够给她帮助。老人非常伤心,哭泣地说自己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了,现在就相信法庭了。由于老人没有什么法律知识,说要女儿搬出自己的房子,不和女儿住在一起。她说房子是老伴留下的,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但是经过仔细的询问和调查了解到收养是经过法定程序的,是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应是老人和女儿共同继承,谁也不能把谁从家里赶走。我们向老人进行了耐心的讲解,石桥子法庭负责立案的刘丛博、许秀英两名同志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经过与老人的细致的沟通以后了解到老人其实是想女儿对自己好一点,而不是非要得到房子不可。经过研究决定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做好老人女儿的工作。
第二天,石桥子法庭干警来到老人居住地,向村委会以及老人的邻居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发现当事人以及一些村民都对法律缺乏了解。法官当场讲解了继承遗产和赡养老人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着重告知不赡养和虐待老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与老人的女儿进行了真诚的沟通。经过耐心的调解,老人的女儿表示不会再赶老太太出门了,与老人和睦相处。老人感激的落泪,紧紧握住干警的手表示感谢,其他群众也对法庭的工作赞不绝口。经过一上午的努力,事情终于圆满解决。不仅解决了老人的难题,同时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课,为构建本溪经济开发区的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