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石桥子法庭庭长兰新忠、书记员赵江淋清晨5:50从本市出发,行程300千米,历时4小时30分钟,于上午10时20分到达辽宁省康平监狱(距离内蒙古自治区仅有3千米),现场开庭审理了原告宗静诉被告宿鹏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宗静,女,系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海浪乡松树村农民,被告宿鹏,男,系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镇农民。2006年8月20日,原告宗静与被告宿鹏于2006年8月20日登记结婚,婚生女宿诗宇、宿慧宇(双胞胎)于2008年1月17日出生。2008年10月31日,被告宿鹏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4月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原告宗静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由于该案件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婚姻大事,需要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兰庭长决定到辽宁省康平监狱开庭审理此案件。当被告宿鹏看到原告宗静抱着两个天真可爱的双胞胎女儿走进自己的视线时,眼里流出了悔恨的泪水。他双手抱着并亲吻两个久别的孩子,亲切地喊着宿诗宇、宿慧宇的名字,但是两个孩子根本不予理会,因为孩子根本就不认识爸爸。在孩子刚出生不到九个月的时候,被告宿鹏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了,从此父女再也没有见过一面。由于原、被告双方父母均系农民,且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并不宽裕,所以抚育两个孩子的担子就重重地压在了原告宗静的肩上。
庭审中,兰庭长向双方当事人宣讲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宿鹏表示同意与原告宗静离婚,婚生女宿诗宇、宿慧宇由原告宗静抚育。
当兰庭长将调解书交给原、被告的时候,双方抱头失声痛哭。一纸调解书,意味着原、被告从此不再是夫妻,意味着被告宿鹏不知道何时才能见到孩子,意味着抚育两个孩子的担子就重重地压在了原告宗静的肩上……被告宿鹏当即表示,由于自己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对不起双方的父母,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并痛下决心,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回到妻子和孩子的身边,为父母尽一份孝心,为孩子尽一份责任。
2010年3月12日12时30分,原、被告依依惜别。一次特殊的审判,不仅使原、被告双方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也使得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原、被告及其在场的人终身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