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更好的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院执行监督工作是执行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保障,同时更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防止执行中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我院执行局在院党组及市院执行局领导下,全面加强执行监督机制的建设。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监督和检察院监督配合支持下,逐步建立健全执行监督长效机制,从被动接受监督变主动接受监督,廉洁司法环境,正确认识并全力支持执行监督工作,推动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确保人员、案件不出事,完成全年各项工作指标,在院党组高度重视下,执行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规范执行制度,实现良性循环。
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积案成果及新收案件的执结质量,将工作中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延续下来,我们确立了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执行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制度,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年初以来先后建立了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返还执行款物等一系列制度,从执行立案、实施、结案等程序环节,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将各环节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责任清晰,环节紧扣的办案流程和操作规程,加大了对执行权的制约力度。
二、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监督作用。
我院执行局在设置专职廉政监察员的基础上,在每个庭室都设立了一名兼职执行监督员,他们由党性强、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一是在工作中发挥他们的表率作用;二是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在执行实施、听证过程中,我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邀请他们参与到案件的评议和决策活动中来,增加案件的透明度,亮化案件的全部执行过程,使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都能对执行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减少猜疑,也对执行干警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更能达到理解、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效果。
三、依靠检察院法律支持,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攻克执行难。
我院依据中央省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建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机关等参与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把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形成了全社会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区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专项会议、联席会议,动员、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适应的联动威慑机制,使得我区解决执行难问题有了根本的政治保障。如家住溪湖柳塘的居民杨仲生在雇工中因一起车祸失去右腿,经劳动仲裁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得知情况后,事先转移了所有资产,使得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法实现杨仲生合法权益,经区委政法委召开了该案的联席会议,公安机关、检察院参与此案,以拒执罪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立案侦查、批捕,最后,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严下,自动履行了20余万元的赔偿款。
四、建立案件考评制度。
我院采取执行案件质量绩效考评制度对每名执行干警执结的案件都要进行质量考评。执结案件先由庭长、局长、主管院长纵向考评,然后再由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横向绩效考核,院案管办还要抽查案件完成质量,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要经过上述评查后才能结案,否则不能结案。同时全院每月要通报考评结果,奖优罚劣。从而调动执行干警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督促案件质量的提升,减少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发生。
我院执行工作在院党组及市法院的领导下,在检查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基本实现工作目标。在今后执行工作中,要发扬优点,克服困难,努力完成时间过半工作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为地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