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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离婚案
作者:彩屯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0-03-30 13:00:00 打印 字号: | |
  “红色绒裤一条、粉色毛巾被两条、红色枕巾四对儿……蓝色和红色床罩各一件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无争议。”你是否会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所达成的协议内容?你是否又会觉得这样的内容滑稽、可笑?可这恰恰就是溪湖区法院彩屯人民法庭日前审结的一件离婚案子。

  本案的原告吴刚(系化名)是一名双耳失聪的残疾人,被告李丽红(系化名)是一名智障患者。二人于2006年6月16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7月6日登记结婚,就是这样闪电式的结婚则为他们的婚姻埋下了不幸的种子。由于夫妻感情基础较差,结婚后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就分居了。2009年5月吴刚诉至法院要求与李丽红离婚,鉴于双方均系初婚,同时被告也不同意,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这也预示着两人第一次离婚的失败。

  在经历了一次离婚诉讼以后,婚姻没有出现好转,却又一次出现了危机,双方依然过着分居生活直到2010年3月,吴刚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此案的王丹法官请来双方各自的父母了解情况。可不知为何,两家似乎成了不共戴天的仇人,当双方一见面时就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一连两三次都是这样,致使审理工作一度进入了僵局,后面的工作也无法继续开展。

  王法官经过再三考虑,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为了避免先前的局面再次出现,王法官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父母,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再三努力,双方被王法官的真诚深深感动,案子很快就有了实质性的突破。最后原告不仅同意给付被告的个人衣物,而且还自愿把婚前给被告买的其他衣物都给她。

  随着调解书的送达,本案的审判工作也就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了,然而,当原、被告拿着调解书去办理离婚后的“分户”时,问题再一次出现了。由于双方居住的地方正在拆迁,他们的户口被冻结了,一时还分离不了,为此双方当事人又找到了王法官。为了避免双方已经破裂的婚姻再会因此事产生事端,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和帮助,王法官顾不上休息又分别到市公安局户籍处、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市拆迁办去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拿到了自己的户口,至此这件离婚案子最终才算真正的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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