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溪湖区委指派我院执行局于4月2日到溪湖区彩屯办事处黑金社区协助护林防火工作。出发前局长要求每名防火工作人员将手中彩屯附近的案卷全部随身携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防火岗位上就发现一名因家庭动迁常年不知踪影的被执行人秦某某。在被执行人缴纳全部的赔偿款和相关的诉讼费用后说道:“我家动迁常年在外地,每年就扫墓这一天回来,你们都能抓住我,你们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工作责任心让我确实心服口服了”。
在一天的防火工作中我们共利用串岗休息的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到庭传票、财产申报清单等法律文书20余件,真正的做到了工作防火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