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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诉讼一朝执结
作者:执行二庭   发布时间:2010-05-20 08:27: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4月的一天,溪湖法院政治处迎来了一名当事人,用颤抖的双手送上一张用大红纸写的感谢信,信上写道:8年了,这份赔偿金终于拿到手了。

  这名当事人姓王,高度近视,可谓伸手不见五指。也因此,于八年前成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者。在赔偿诉讼中,原告王某与作为被告人的王某单位争议颇大。该案先到劳动仲裁,后到平山法院,又有中院调解,又有溪湖院的判决,可谓一波三折。

  溪湖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晓辉与执行员纪军为此多次到被执行人本溪市石桥子经济开发区煤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并积极协调。被执行人是一个本钢放飞的小单位,已经停产多年,场内值钱能抬的东西基本都被工人拿走卖了,无可供执行财产。加之申请人王某在诉讼期间多次以过激手段纠缠厂领导,甚至用一些只有在小说、杂志上才能看过的手段,因此导致矛盾异常尖锐,执行难度非常大。不仅如此,在我们执行阶段,王某又以类似诉讼请求,再一次将其单位“本溪市石桥子经济开发区煤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立案执行,矛盾再一次加深。

  在这样严峻的执行背景下,庭长张晓辉与办案人员纪军没有畏惧艰难,反复对其厂长说服教育,化解矛盾,被执行人的态度终于被我们的执着所打动,态度上有了明显的变化。但是,该厂停产多年是事实,而且外债累累,甚至很多职工的欠款还没有补齐,偿还本案的欠款,实属难事。

  我院执行局长丁伟东了解情况后,请来该厂厂长做进一步沟通,甚至动用自己战友的关系,通过熟人做被执行人工作。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深入沟通终于感动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本溪市石桥子经济开发区煤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四处化缘,借款六万余元给付了申请人,申请人也由原来的“分文不少”,变成了放弃利息,只收本金。因此才有了开篇那感人的一幕。

  我们执行人员从事的往往是“跑断腿、磨破嘴、受着气”的不讨好工作。不过历尽“洗礼”,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正是我们孜孜不断的追求吗,为此,一切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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