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我院依法受理了原告贾XX诉被告马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承办人杨雨春接手案件后,通过阅卷了解到:原、被告均系溪湖区火连寨镇农民,被告马XX因为身体原因,无力继续耕种自己承包的农田,因此于4月26日与原告贾XX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租赁合同:将4亩多承包田以每年300元钱的价格租给原告贾XX耕种,租期为一年。然而,合同刚刚履行了几天,被告马XX就反悔了,并声称将地收回。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杨雨春在接到案卷以后,迅速找到案件的原告调查案情。通过调查得知:在合同签订以后,原告已经做好了耕种的相关准备,并且也已经将用于耕种的种子、化肥购买齐全,而且原告已经耕种了近一半的农田。经询问原告,又得知被告不准许原告耕种所租赁的农田,还拒绝按价收下原告已经购买的用于耕种的种子和化肥,如果终止合同,原告势必蒙受经济损失。5月中旬,正是耕种的季节,如果双方继续僵持下去,将会耽误耕种的大好时节,这对于靠地吃饭的农民来说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农时不等人,为了将纠纷早日解决,保证农民正常的耕种,杨雨春同书记员孟耐克不顾恶劣的天气,在接手案件的当天下午冒着大雨去被告马XX家进行调解。由于马XX年纪比较大,听力已经大大减退,因此在对双方的调解过程中,杨雨春和书记员不厌其烦的重复着自己的话,跟被告论是非、讲道理。一方面告诉马XX原告贾XX的难处,毕竟已经做好了耕种的全部准备,如果不继续耕种,将会有很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又同原告商量,是否可以再增加一些租金,以求得马XX的心理平衡。否则,如果一直这样僵持下去,谁都无法耕种,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在杨雨春和书记员的劝说和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原告把租金提高到500元,并由原告继续耕种农田,但此时原告却拿不出钱来。为了不使当事人反悔,尽快履行调解意见,杨雨春当即掏钱为原告把差额款补齐,一桩看来很棘手的案件就此划上了句号。
社会上每时每刻都会产生各种纠纷,有许多纠纷需要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依法裁判。正是有法官们兢兢业业的无私奉献和辛勤劳作,才使得一桩桩难案被攻克,一件件纠纷被化解,才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