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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促和谐
作者:执行二庭   发布时间:2010-05-26 08:05:00 打印 字号: | |
  家住本溪市溪湖区张其寨乡翻身村古家子屯的常某,于2008年1月28日在当地的铁选公司上班时,被石块崩伤右眼。2009年1月12日经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9月24日又经劳动能力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后来本溪市溪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该铁选公司赔偿常某52000元的仲裁书。

  由于该铁选公司没有如期履行,申请人常某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到执行员王长锐手中后,他立即向被执行人(铁选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也了解到该公司的一些情况。经查,该铁选公司的经济状况很不好,公司因矿石涨价,资金不足一直没有生产。并且,铁选公司对常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表示很不理解。另外通过走访也了解到申请人家庭条件一直就非常不好,平时就靠常某一个人在该铁选公司打工维持生活,此次受伤后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对铁选公司的不积极赔偿也是心急如焚,故双方的矛盾不断加剧。

  执行员了解这些情况后,多次找铁选公司领导谈心,做思想工作,在执行员真诚的劝说下带领铁选公司领导到申请人常某家中了解情况,亲眼目睹了他家的困难程度。同时,也了解到常某看病住院的医疗费都是借的,目前孩子上学的学费没有着落,春耕种地没钱买种子及肥料,看到眼前的一切,听着申请人的述说,所有在场人的心灵都被触动。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又一次回到铁选公司,最后在执行人员的说服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2000元余款,铁选公司同意将50000万一次性付清。

  可是过了几天后,当法院得知常某所获得的赔偿款还完借款所剩无几之后,考虑到他生活实际的困难,执行员王长锐和庭长张晓辉再次登门拜访铁选公司领导,请求继续留用常某在公司工作,经过反复做工作,铁选公司的领导在选厂还没有生产的情况下同意了法院的意见,当天就安排常某上岗做选厂的保卫工作。为了照顾他,工资每月1000元,就这样将双方一开始的矛盾化作了彼此的信任。当我们要离开铁选公司的时候,看见常某的脸上露出了淳朴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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