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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队五举措 确保机关安全
作者:司法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10-06-09 08:41:0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审判、办公秩序,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6月2日早上,溪湖区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召开法院安保动员大会。会上,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静涛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高院关于加强法院安全保卫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制度行事。法警队是法院安全保卫的重要责任部门,会后经认真研究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机关安全。

  一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到位。严格按照《机关值班巡查规定》等制度,责任划分由办公室、法警大队健全、落实,各部门密切配合,对财物、机要、档案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保护管理,责任细化到分管领导及相关个人,严防丢失或被盗。

  二是硬件设施大检查,不留安全死角。重点对楼内过道、走廊、楼梯、审判庭、车库的门、窗户、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进行检查,更换老旧的安全设施,增加或更换重要公物的保管设备。

  三是加强机关值岗工作,24小时昼夜巡查。法院干警实行24小时值班,要求值班干警提高安全警惕,重视夜里值班,定时和不定时到审判大楼各个楼层进行安全检查,为法院的安保工作做好后方保障。

  四是严格信息上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即刻汇报院领导,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层层汇报,要求对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将突发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查清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五是全面排查信访及涉及敏感案件,完善工作方法。全院将迅速对各类案件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并予以汇总整理、分析甄别,梳理出确有重大隐患的矛盾纠纷和敏感案件,找准问题症结,切实做好安全稳定的防控工作。对可能发生影响稳定的案件还要制定详细的预案,一旦发生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要立即到场,协调处理,及时请示报告,不得延误。法官办案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司法、耐心答疑,密切注意当事人的异常动向,慎重处理当事人的不当请求,避免处理简单、激化矛盾。同时与个别有危险倾向的当事人接触,要采取必要的人身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编辑:司法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