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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 溪湖法院推出司法为民新举措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6-09 14:11:00 打印 字号: | |
  溪湖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日前,溪湖法院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溪湖法院明确提出了“创先争优”的目标和措施:一是为大局服务自觉性有新提高。摒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狭隘司法观念,在尊重司法客观规律性的同时,积极发挥法官、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使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始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是司法为民意识有新增强。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健全服务承诺、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巡回审判、假日法庭、上门调解等工作举措,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三是司法能力有新提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和卷宗评比等审判竞赛活动,培养奖励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等,使干警业务能力得到全面增强。四是司法管理有新举措。建立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质量与效率的考评体制,狠抓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增强法官的质量效率意识。五是廉政建设有新措施。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举办廉政教育党课,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六作风建设有转变。坚持在增强群众感情上下功夫,实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责任制,引导法官换位思考,把群众当亲人,积极增进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努力争当群众信赖的“陈燕萍”式平民法官。

  他们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领导点、同志帮,主动征求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意见,走访座谈等方式,力图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为当事人着想,了解他们的想法、好恶,从他们反响强烈的地方着眼,从他们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他们期盼的事上做起。坚持在增强群众感情上下功夫,引导法官换位思考,把群众当亲人,以对待亲朋一样的感情、方式、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切实改进审判作风,积极增进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落实司法礼仪行为规范,改善服务态度,弘扬司法文明,树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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