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溪湖区法院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及辽高法[2009]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在我院设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联络组。档案室为了配合执行工作也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实行档案室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随时配合执行局查询、借阅档案工作,为执行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二是实行节假日、八小时工作之外的工作机制。为满足执行工作的需要,档案室工作人员也采取相应的值班措施,确保执行局在加班加点工作期间有档案工作人员坚守岗位。
三是实行电话查询、预约服务。对于年份、当事人不确定的案件,执行人员可以采取打电话事先查询,档案室根据需要提前将相关信息资料或卷宗准备完毕,以方便工作,节约执行工作时间。
四是实行保密措施,对于执行人员查询的案件及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