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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公正 谨固廉洁 实现司法为民
作者:石桥子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0-06-28 08:15:00 打印 字号: | |
  一个职业群体,需要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才能形成这个职业群体的精神纽带和精神旗帜,才能动员这个职业群体中的每一名成员,保持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人民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也应当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也应该有共同的价值追求。而公正、廉洁、为民,就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共同的价值追求,更是是人民法官所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

  公正、廉洁、为民,精炼地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它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得到人民群众和人民法官的广泛赞同。

  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才能实现为民之宗旨。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  

  而作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宗旨的“为民”理念,对人民法官的办案实践更具指导意义。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宗旨。司法为民要求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就是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人民法官树立司法为民的价值观,应当强化对于人民的情感认同,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人民的公仆。因此,要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忠实于人民,从思想和情感上真正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问题上,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像为自己排忧解难一样为当事人来解决问题。司法为民就是在司法过程中,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

  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动力源泉,是塑造新世纪人民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司法公信度和权威性的有力保障。人民法官是人民群众的一份子,根植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服务于人民是应尽之义务。

  当前,应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广泛推行利民、便民、护民举措,尽量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诉累,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审判作风。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目标,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权,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不断加大司法为民的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司法为民的工作水平。

  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责任编辑:石桥子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