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09-12-05 09:48:32 打印 字号: | |

案件类型

案 件 受 理 费

  

离婚案件

50-300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100-500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其它非财产

案件

50-100

 

财产案件

争议金额

收费系数

 

此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万元以下

50

一万元至十万元

2.5? 

十万元至二十万元

2? 

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1.5?

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

1?

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

0.9?

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

0.8?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

0.7%

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

0.6%

二千万元以上

0.5%

侵害著作权、

商标权案件

500-1000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

行政案件

100

 

其它行政案件

50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