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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宽容
学习推荐文章之三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7-13 14:14:00 打印 字号: | |
  法律,不仅仅表现为冷酷的条文,更蕴涵着人类对真善美永恒的追寻。它用规则为我们描绘出一幅美妙和谐的画卷,在这里,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养花种草;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曾经的另一半在法庭上分手时,再也无须相互算计争夺财产;韶华逝去霜染鬓发的老者能得到很好的照顾;面对着开发商来势汹汹的推土机人们再不需再用血肉之躯捍卫自己的家园……这就是法律之下所追求的和谐。然而,尽管法律自身具有一种极美的韵致,但它没有任何力量。要使法律从理想中的这种和谐之美转化为现实,就需要法官们的艰辛耕耘。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及其运行的准则,又要做到刚柔相济,于刚性的法律条款中充分显示人文主义的关怀,这就需要在司法中蕴含宽容。宽容是和平相处的最低要求,宽容更进一步要达到的就是和谐共存。当法治成为共识的时候,宽容司法体现了泱泱大国的气度与风范。

  一代文豪苏东坡在杭州任职期间曾审过一宗偷税案,“犯罪嫌疑人”吴味道被查出走私棉纱,偷漏税款。“庭审”时,苏轼看见吴味道身背一个大包袱,包袱上贴有封条,上书“杭州通判苏轼送京师苏侍郎宅”。苏侍郎即苏轼的弟弟苏辙,当时在京城任侍郎。吴味道假冒受苏轼之托往京师送货。原来他是个穷书生,由于没有进京考试的路费,乡亲捐了一些银两和绵纱,他打算将绵纱带到京城换成银两用。但贩运绵纱是要纳税的,若路上所经地方一一纳税,到京城就不到一半了。于是,穷书生想出了这个办法,借口是为苏轼送的货物,想以名人为掩护,规避法律,不想一到杭州便被查处。苏轼面对苦读诗书的穷书生,没有责罚,反而将绵纱折价银两给了吴味道,还写下弟弟苏辙在京师的详细地址,换下包袱上的封条,以示托送,又嘱咐吴味道抓紧上路赴京赶考。

  透过这个案例,我们能够感受到苏轼在办案中显出的宽容之美。用于今时今日,即法中有情,情化于理,体现的是司法对人性的宽容。在和谐社会里,法官实际上是社会矛盾的调节者,在诉讼中会尽可能通过和解、合意、契约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体现法律的宽容原则。例如在刑事审判中要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的敌对面,促进社会和谐。

  此外就是对待当事人的宽容大量。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看,公民的法律素质普遍还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法盲群体的存在,再加上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社会矛盾相对较为突出,贫富差距、利益纷争、生存压力等等因素都可能诱发矛盾的产生。特别是参杂各种利益因素的普通民事纠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更易出现浮躁心理,在法庭无理取闹,甚至破口大骂,这时法官就会用宽容的心态包容,并循循善诱,而不能因此影响情绪,报以恶劣的言行,必定会让矛盾扩大化。除了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法官还担负着向社会、公民传播法治理念的责任;除了常人的喜怒哀乐,还必须有超出常人的为民情怀。相信法官的宽容一定能够唤醒一些法盲的良知,感化他们从此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赢得社会对法官的尊重和理解,共创美好、和谐的法治社会。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不仅是法官,希望人人都可以像他们一样拥有一颗宽容的心,并且把其运用到工作和生活中,将会带来和谐、协调、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人与人之间遇到鸡毛蒜皮的事斤斤计较,针尖对麦芒,念旧恶记新怨,如同一个若大的机器里某个环节出现故障,将严重影响机器的正常运转。如果这样,何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者:代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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