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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大要案 注重多调解 刑事庭为服务大局做贡献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0-07-14 12:46:00 打印 字号: | |
  溪湖法院院刑事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抓案件保质量、抓庭审树形象、抓队伍促提高,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服务大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上半年惩处罪犯146人,其中侵犯财产犯罪7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8人。如被告人曲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对罪行较轻、初次犯罪、认罪悔罪的犯罪分子,判处监外刑,利于改造和挽救,稳定家庭和社会。

  二、重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上半年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48件,调解结案 44件,调解率91.67%以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倍以上。为了化解矛盾,减少上诉上访,我们不断创新思路方法,不嫌麻烦,克服审限短与调解费时费事的矛盾,只要有调解可能一定调解到底,做到案结事了。其中,我们审理的孟晓光交通肇事案,张春祥、张春杰故意伤害案,杨品生故意伤害案,刘鑫博、吕忠刚、庄锦宏故意伤害案,不知调解了多少次,都数不清,三级调解,穷尽一切手段办法,将有上访倾向的当事人控制住,不上访,稳定了大局。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转变审判作风,为老百姓办实事。

  对待当事人态度和蔼,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耐心讲解法律,急当时人之所想,摒弃特权思想,树立为民理念。上半年,我们刑事庭为被害人追缴赃款20.6万元,赔偿款210.5万元,对被害人没有明确联系方式的,到当地派出所主动查找,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赔偿款返赃款返还到被害人手中。如被告人王秀峰、金福兴诈骗案,我们为十八位被骗的老人追缴赃款1万余元,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查找老人地址,结案后,立刻将款项交到他们手中。我们发扬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努力做到公正廉洁司法,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树立党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