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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施巧力 调解化坚冰
作者:石桥子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0-07-26 09:03:00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因案因事因人而异。或是为人处事有瑕疵,或是有违情理法。而作为一名法官,在案件处理时既要立足事实和法律,同时要学会跳出案件,看到案件以外的其他关联因素,进行对症下药。对待当事人时,不妨尝试用平等谈话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那些深奥的法理寓于轻松交谈之中。不仅给予他们法律帮助,同时也要给予适度的关怀和引导,教育有过错的一方认识错误,主动履行责任义务;教育无过错的一方得理且饶人,宽容处世,并帮助其估算诉讼成本。通过这些体现法官的真诚和友善。

  近日,本溪市溪湖区法院石桥子法庭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该案件要从2009年冬天说起。原告张素恩、芦菊清诉被告芦菊芬继承座落于本溪市溪湖区林家街私有房屋(现已动迁)及另一处房屋货币安置的动迁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遗产,原告张素恩同原告芦菊清、被告芦菊芬是母女关系,老人只有这两个女儿,张素恩的爱人去逝多年,原告与被告因房屋动迁产生矛盾。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素恩突然去逝,在去逝前立下了遗嘱,将其应得的份额全部给原告芦菊清。这一突如其来的事情导致两姐妹矛盾急剧恶化,原告芦菊清在处理完老人的丧事后,立即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状告姐姐芦菊芬,分割遗产。

  原被告姐妹俩都认为自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互相指责对方不孝,庭审中情绪非常激动,而且对于动迁房产的价值分歧很大,根本无法进行和解,矛盾越来越激化,双方见了面只有吵架,根本无法冷静的面对此事。姐妹的关系已从亲人变成仇人。

  承办该案件的孟辉法官对该案非常重视,他认为不能单单将此案调解成就了事,重要的是不能让亲姐妹今后变成仇人。孟法官见两人不能在一起见面调解,就选择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把当事人当成朋友一样,推心置腑的谈话,先从老人生前的意愿讲遗嘱,其次从案件的涉诉成本讲评估,再从被告的切身利益同被告分析案情,这让被告从心里对法官有了感激之情,后孟庭长又以亲情加以疏导。通过对原被告分别八九次推心置腑的谈话,这才让姐妹俩终于放下仇恨,和解案件。

  嗣后,孟辉法官担心姐妹俩到动迁办取款时产生争执,又于调解的当日,冒雨打车陪同姐妹俩到动迁办取款,见姐妹俩各自拿好现金支票回家了,这才放心地乘坐公交车回到了单位。

  作为人民的法官,就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不能单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要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心里上解除隔核,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带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做好调解工作,不轻易错过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力求实现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认可和满意。
责任编辑:石桥子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