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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亲情化解多年积怨
作者:执行一庭   发布时间:2010-07-26 14:20:0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宁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8月16日被我院判决有期徒刑八年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23493.78元。2009年7月17日宁某某刑满出狱。被害人陈某某来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及八年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因刚刚刑满回家,无固定收入,被执行人是其已过世父母收养的养子,还有一位同样也是收养的姐姐现在也是多年没有来往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是申请人母亲,因为对被执行人怨恨始终没有平息所以在社会上扬言“一定要让被申请人宁某某付出惨重的代价”。复杂的案情背景和双方当事人的多年恩怨使本案的执行进入了僵局。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语重心长的对申请人的母亲讲被执行人正处在可以挺胸抬头,重新做人也可能破罐子破摔从此萎靡下去的关键时期,如果社会和周围的人理解和帮助一下就可以为社会减少一批害群之马。同时也对被执行人的姐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积极赔偿对被执行人的重要性。经过近一个月的详细取证和多次的耐心调解工作使得双方当事人有所感动,最终申请人同意放弃13000元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对自己当初的鲁莽行为深深忏悔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奉公守法,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的做人,以回报社会和亲人对他的关爱。本案正是因为我们执行干警能够以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对双方当事人的亲人般的理解和照顾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致使一件存在八年积怨的‘缠头’案件得以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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