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溪湖法院女法官和女干部选拔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8-05 08:17:00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现状

  1、总体素质较好

  截至2009年12月底,溪湖法院共有女工作人员24人,占法院工作人员30%;其中女法官16人,占法官人数40%。 绝大多数女工作人员党性观念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经得起各种不良诱惑的考验,工作务实,吃苦耐劳,善于团结同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工作在审判岗位的女法官,具有责任心强、富有正义感,善于发挥女性和蔼可亲、善解人意等特点,能够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的,往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我院审判和调解工作做出较大的贡献。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我院现有中层以上女干部11人,占我院中层以上干部45.8%。党组成员中有4名女领导干部,占党组成员50%。审判业务庭女庭长4名,分别是刑事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立案庭庭长、执行二庭庭长。占审判业务庭庭长40%。通过几年工作实践看,女领导干部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工作有耐心,善于协调,对群众更具有亲和力,善于做思想工作,更具有感召力,显示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具有较强的上进心和争先意识。女法官和女工作人员具有自尊心强、不甘落后、勤奋谨慎等特点。特别是女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后,所表现出的参政意识强、争先意识强、廉政意识强等特点,较好地展示了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

  二、发挥作用情况

  溪湖法院女法官和女工作人员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突出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司法为民活动,在妇女儿童维权、未成年人帮教以及调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预防和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女法官本身是女性,特别是身为人母的女法官,能从母亲的角度感化、挽救犯罪的孩子。在对嫌疑人所犯罪行进行定罪量刑的同时,能够以一个母亲的角度去探究孩子犯罪的原因,热心关心他们,积极启发他们,向他们灌输法律意识,宣讲法律常识,令犯罪青少年感受到如同母爱的温暖。我院刑事庭的三名法官均为女性,是名副其实的“三八”庭。她们针对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逐年上升的特点,积极与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联系,邀请区关工委副主任,原教育局长、人大主任等三名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教师担任少年法庭陪审员。上年法庭庭长与人民陪审员以极高的工作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对每一起未成年犯都到家庭和学校走访、调查,深刻剖析其犯罪道路的社会成因。庭审中,他们以长辈、领导、老师的角度入情入理的发言,不但教育少年犯认罪伏法,而且教育感动了家长,许多家长和孩子一起痛哭流涕。庭审后,在每份判决书的后面,少年法庭庭长都饱含深情写下《法官寄语》,失足少年纷纷表示要认真改造,回归社会。

  仅2009年,刑事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活动10余次,少年法庭庭长赵玉兰也被许多青少年亲切地称为“爱心妈妈”。

  在审判中,女法官们还充分发挥女性的优势,在调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女法官具有办事认真、待人热情、感情细腻,善于关心人、体贴人、理解人,富有亲和力,奉献精神强等特点。这些品质使女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易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关注当事人的情感状况,注重司法的人性关怀。所以,她们往往更善于做群众工作,在信访接待、诉讼调解、司法为民等工作中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她们更有耐心、有能力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可以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更多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我院女法官案件调解率一直在85%以上,始终在全院居于前列。

  三、影响选用女中层干部的主客观原因及可能导致心理疾患的因素

  虽然女中层干部的现状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与提高,但在调查和了解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对女法官、女干部的培养与使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法官身份女干部数量少。由于司法考试门槛过高,基层法院法官来源匮乏,女法官数量更是凤毛麟角,造成女干部后备力量不足。我院现有中层以上女干部11人,全部为40岁以上, 35岁以下女法官仅有1人,后备不足,出现断层。

  2、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历史造成的性别歧视因素,现实生活中,传统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在以男性为主导的司法领域中,仍有不少人把妇女参政看成是性别的点缀和陪衬,对女法官作为女性的缺点和弱势看的比较多,对优点和优势看的比较少。这都无形之中增加了女法官进入领导岗位的难度。 这些现象的存在除了传统观念对女性的偏见外,与女性自身性别上的弱点和一些女干部存在着依赖心理、自卑自弱心理、顺从意识等有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干部的健康成长。

  3、工作环境的影响。一是女干部流动缓慢、交流机会少。有的女干部因种种原因在一个职位一呆就是几十年,特别是办公室内勤人员,资料档案室人员以及其他非审判人员。二是工作压力大,信心不足。许多女法官感到,“做女人难,做女强人更难”,在工作中很难得到上级的支持和同级的配合,甚至同性排斥,深感压力大,自信心遭到伤害。三是学习锻炼机会少。俗话说:“见多识广”。女法官相对学习锻炼、外出办案的机会少于男法官,因此,思路难于拓宽,工作水平难于提高。

  4、不思进取,一劳永逸。虽然女法官大多接受过高等教育,但仍有部分女法官抱着“有了铁饭碗一辈子衣食无忧”的思想,在工作中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注重学习,吃经验饭。时间长了,就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会很快被时代抛弃。

  5、缺少理性思维,创造能力不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女法官的思维水平还停留在较低层次,缺乏唯物辩证主义和创新思维方法。在思考处理问题时,多从感性出发,关注事物的表象和具体细节,容易犯以偏概全等错误。此外,有的女法官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不敢开拓和创新。在工作中不敢表达自己的见解,不愿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喜欢轻车熟路,不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唯恐别人说自己出风头。

  6、缺少安全感。由于法官职业性质,接触各种矛盾较多,加之执法环境较差,职业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影响女法官正常工作的一道障碍。特别是基层女法官每天都要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面对各种一触即发的矛盾,每天都面临着安全的危险,造成女法官心理和身体压力较大。

  五、加强和改进女法官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女法官是审判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充分挖掘女法官的潜力,利用女法官的优势,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女法官的作用,使女法官为审判事业添彩,为民主法治建设献力。

  1、要教育女法官、女干部自强不息、奋发图强,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努力克服自身的弱点,勇于迎接挑战,积极参加竞争。

  2、要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向女法官倾斜。倾斜并不是降低用人标准,而是对女法官从总体上、在政策上加以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3、利用载体,营造女法官成才氛围。通过“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等评选活动和活动,为优秀女法官的脱颖而出提供舞台和创造条件。

  4、多方面培养、锻炼。要增加法院内部女法官轮岗换位的机会,调整女法官到不同岗位适应新环境,学习新知识,探索新方法,从而不断挖掘她们的潜力,提高她们的创新能力,丰富她们的实践经验。

  5、不拘一格选拔女法官。早压担子早成才是选拔培养女干部行之有效的方法。要给女法官压担子,使她们在工作中得到锻炼,提高能力,在选拔使用上不拘一格,大胆提拔,放手使用。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