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击案件发生后,我院法警队严格执行市法院《关于确保机关安全和干警人身安全的紧急通知》和我院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制度。
2010年8月4日9时许,一名女子背着一名男子来到我院,要求见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庆忠。法警队干警及时与张庭长取得联系后,并为该男子准备座椅,以供其休息。张庭长与承办案件法官王德运来到一楼登记处准备接其进入我院办公区,但该女子放下男子后转身欲离开。法警队队长翟鸣察觉其意图和副政委李莹果断决定,带领干警迟沫、李晓光、田亨通、王庆阳追至溪湖火车站附近,将其劝回我院。事后了解到,该男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驾车时突发脑出血,致人重伤,现起诉车主。其妻子意图将该男子弃于法院,以此对法院进行要挟,干扰该案判决。经主管院长吕艳玲、法警队和民一庭的同志进行说服工作后,将二人送回明山区卧龙家中。圆满地完成院长交给我队的工作任务,受到了吕艳玲院长和民一庭的好评。
正是由于法警队同志们敏锐的觉察力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了案件的正常审理,也使我院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