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东风乡招商引资敲定的一刻,我市便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落实。对规划区域的动迁工作马不停蹄的进行着。但是进行两年之后,应有十几户村民拒绝搬迁,现有的“引资”企业纷纷要求退还保证金,终止与我市签订招商协议。如果招商工作夭折,必然对我市经济,特别是溪湖区的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严峻的形式摆在面前,招商办的领导无奈之下,提起行政诉讼,将拒迁的住户告上了法庭。
我院在接到诉讼请求的时候,没有简单的判决、执行,而是在院领导带领下,深入群众,释法析理。
执行二庭纪军分到的是一户开小吃部的住户,该户夫妇是当地居住已久的农民。在动迁办领导的带领下,我来到了该户居民的家中。初到该户,发现其夫妇二人对我们并不友好,而且有明显的敌意。不过我们执行庭的工作本身就是从面对不理解、不接受开始的。我对其这种态度“视而不见”,以友好的工作方式了解情况。经过两个小时的长谈,我发现了问题的结症:一是在动迁补偿款的问题上,“关系硬”的占了便宜,自己也想要“公平”;二是自己长期在此开饭店,离开这里,不知道应该如何生活;三是很多人不搬,自己感觉“法不责众”,所以也不搬。
有位哲学家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是我们也知道,合理的不一定是合法的。不解决问题的根本就不能真正的“和平动迁”。
我将这种情况向动迁办的同志作了反映,不过动迁办的领导也早已面临这样的问题。在我们第二次到东风乡的时候,我又一次做了一个小时的长谈,这回我不仅仅从法理上给他讲解,还从政治形势上给他做了大量的分析。这时夫妇二人的心理产生了重大的震撼,法不责众的想法从根本上动摇。随后,我将工作情况与动迁办的领导做了反馈,动迁办领导承诺:可以找他们谈,他们会在原有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做进一步考虑。
随后,我将这个情况,与其做了电话沟通,其夫妇二人于次日找到动迁办,不久便达成共识,于10日后主动搬迁。
我们的第一轮工作结束以后,共有四户动迁完毕,在动迁工作里起到了很好的带头效应。
截止发稿之日,十九户“钉子户”已经基本搬迁,仅剩四户还在与动迁办做积极沟通。动迁办对此战果给予积极肯定,动迁的住户也无一不满,此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