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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法院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活动  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0-09-07 08:05: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省法院、市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我院执行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四项工作指标:无执行积案;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0%、实际执结率达到90%、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95%;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80%;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要达到市法院规定的标准。

  为达到这四项工作指标进行了活动安排,提出了五项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管理,规范执行。把规范化建设作为这次活动中的重要任务。二是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增强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工作的法治意识和协作意识,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加强执行信访工作,建立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在解决信访案件的同时,研究建立健全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机制,建立起包括执行信访处理、督办、考评、责任倒查等机制在内的一整套执行信访工作机制,使执行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行保障措施到位。要实现执行权的优化配置和监督制约;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执行人员;要配备必要的车辆、警械、通讯、摄像等装备,重大的执行活动有专项经费;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快速反应队伍,完善执行工作110制度。五是确保办案质量。在创建活动中,务必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程序公正。要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在这次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及措施,确保活动质量,使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以扎实的工作迎接上级院的检查和验收。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