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4日,我按照执行指挥中心规定值班,在21:40分左右刺耳的电话铃声响起,申请人岳某在溪湖区河沿市场附近一饭店发现已经消失近一年的被执行人汤某某及其自有的中华轿车,接完电话后,我马上向我们局长电话报告这一情况,局长命令:“立即赶到汤某某所在地进行监视,我在这边组织警力尽快赶到。”15分钟后,局长率领了3名同志到达饭店将被执行人及其轿车带回法院。
原来被执行人已经全家搬迁至铁岭,这回是回来参加亲属的寿宴,看见我们执行干警能够在此情况下将其抓到,他非常震惊,当天晚上就向其亲属筹集8500元将欠款及执行费一并缴纳。申请人脸上洋溢出了胜利的喜悦,高兴的说道:“执行110的作用可真了不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