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在溪湖法院民一庭遇到了一位和蔼可亲的老法官,他就是我的师傅——姜喜安。庭长把我带到他的办公室后,他带着我对办公室的整个布局做了重新的调整,师傅说:“新年要有新气象。”
转眼间,我在溪湖法院工作已经八月有余。刚到单位,在师傅的指引下,我不断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法院工作的具体流程,注意工作上的每个环节避免疏忽。师傅总是耐心地对我进行指导,告诉我如何做当事人的工作,让他们明白法律。刚刚过去的第三季度,师傅带领我共同审结案件52件,调撤案件37件,上诉的案件中1件已经被维持了原判。
我从师傅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不在于他的言,而在于他的行。他每天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他总是耐心地对待当事人,向他们传送法律的真情;在工作中丝毫不马虎,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注意到每一个细节。记得他在廉政教育学习讨论会上,说:“我一定发挥好退休前的光与热,站好最后一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