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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奔波一年无果 法庭调解半日审结
作者:石桥子人民法庭沈艳平  发布时间:2010-09-27 08:35:00 打印 字号: | |
  王玉秀老人是石桥子街道红旗村三组村民。2009年,王玉秀分得的承包田被开发区征占。占地补偿款下来后,直接被王玉秀老人所在的红旗村三组私自截取,未发放到王玉秀老人手中,并以王玉秀转为城镇户口为由收回老人的承包田。王玉秀老人多次找到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处理此事都没有结果。无奈,老人上书石桥子街道办事处,要求处理此事。2010年4月14日,石桥子街道办事处明确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红旗村在没有征求承包人王玉秀是否自愿交回承包田的情况下,收回承包田是错误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将承包田返还给王玉秀。王玉秀老人持此答复到红旗村三组要求其根据此答复处理,然而红旗村三组仍拒不执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拒不返还王玉秀老人的土地补偿款,无奈老人来到石桥子法庭起诉。

  承办法官林德库接到此案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当日下午即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庭进行调解。通过林法官对小组组长动之以邻里乡情,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并请来村委会干部到场参与调解过程,最后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就成功将案件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红旗村三组同意将补偿款返还给王玉秀老人,激动地老人直说:你们法院作用真是太大了,这么一会就把我的心头大事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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