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溪湖区人民法院领导:
我是一位高龄老人,今年91岁,现有子女7人,他们在赡养问题上意见始终没有达成一致,使我陷入无比的痛苦之中。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找到溪湖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庆忠。在张庆忠庭长、书记员李娜、执行法官吴艳、立案庭边淑菊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我本人的医疗费、药费和拖欠的赡养费等诸多问题都得到圆满解决,使我摆脱了困境,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为此我要感谢溪湖区法院的张庆忠庭长、李娜、吴艳法官为我多日奔波和劳累;感谢您们替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民做主,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使我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没有您们的努力,我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我只能在此信中向您们表示我深深的谢意,感谢你们对我的关怀和无私的帮助。
张玉兰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