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刑事庭在彩北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春兰诈骗一案。
被告人郑春兰,女,44岁,2009年2月10日10时许,其虚构被害人张某某(男,79岁)的儿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抓走,并可以帮助其疏通关系将其儿子从公安机关办出来的事实,骗取张某某的信任,被害人当即从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城市信用社取出人民币7000元,交给被告人郑春兰,7000元钱被骗走。2010年5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郑春兰在本溪市明山区北地依莱雅洁干洗店内,虚构其儿子在上海出车祸死了,没有钱买飞机票的事实,诈骗被害人董培芝人民币2000元。
鉴于被告人郑春兰具有两次诈骗犯罪前科,两次累计刑期七年,刑满释放后,刚满五年,又行诈骗,主观恶性较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郑春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后,我院第一件在网上直播的刑事案件,庭审严谨规范,量刑公开透明,量刑过程一目了然,被告人对判处的刑罚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全市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案件的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