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十五岁,花一样的年华,本应该在学校好好读书,却因为父母离异,疏于家庭管教,刚刚念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在家,不上学,年纪还小,又不能做什么,整天无所事事,最终与网吧结缘,即使夜不归宿,也无人过问。一天,在其家附近的广场上,遇到年仅12岁的李某,崔某声称听某某说李某骂他了,不由分说,持刀就刺向李某的腹部,致被害人李某肝破裂,属重伤,被依法逮捕,并起诉到法院。作为被害人李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八万元。
被告人崔某父母离异后,和父亲一起生活,父亲没有正式职业,对儿子几乎是不管不问,任由其成长,母亲更是对儿子莫不关心,自从儿子被逮捕,从未露面。一个是12岁,一个是15岁,花季少年,一个被伤致残,一个锒铛入狱,本不该发生的一幕,令人惋惜,又令人愤恨。如果能够赔偿,就等于挽救了两个孩子,挽救了两个家庭,并能化解社会矛盾。经过承办人耐心讲道理,被告人的父亲找来了被告人的大伯,大伯同意给予帮助,最后双方以赔偿五万元的数额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正处于一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年龄时期,处在心理和生理快速生长期,这是一个人社会化过程中最迷惘和最需要人指导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如果孩子遇到问题时缺少与父母的交流,得不到关爱和有效的指导,就不得不独自面对这些迷惘和困惑,这样容易使他们陷于其中无法解脱,甚至受到伤害和不良风气的误导,走上犯罪的道路;在这个阶段,虽然他们对客观世界有了基本的认识,具有一定的是非观念,一定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但青少年毕竟涉世不深,思想单纯,考虑问题存在欠缺,识别能力较低,自制能力较差,有时经不起诱惑,意志不坚定,容易被社会不良习气污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本案中,家庭教育环境恶化,是导致本起犯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被告人大都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异,致使缺乏家庭教育和温暖,管教不严,流落社会,误入歧途;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第一责任人,对孩子成长影响极大;大量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教育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愿每位为人父母者,能真正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莫让鲜花过早凋谢,让孩子快乐平安走过花季,逐渐成熟,收获美好的人生。
调解的故事很多,听我慢慢说。(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