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寒风凛冽,天上飘着阵阵清雪。农历小年刚过,家家都在为农历春节忙碌着、准备着。溪湖法院民事二庭的杨庭长,审判员张薇也紧张地忙碌着,但他们可不是为过春节做准备而是为了让两名80几岁的当事人过一个舒心年,到其家中开庭并进行调解。
事情是这样的,被继承人阚中林于2009年8月7日因病去世,生前由其本人口述,代书人董桂芹代书遗嘱一份,将登记于阚中林名下、坐落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河西解困二期住房5号楼3-2-6双室楼房的所有权遗赠给其侄子、侄媳即本案的原告阚峰、马忠杰所有。被继承人阚中林无子女,父母均以去世,兄弟姊妹共六人,现仅阚中福、阚中霞健在。阚中福、阚中霞即本案的被告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分割该房产。
民事二庭的杨庭长及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张薇考虑到两名被告年纪大行动不方便,同时为了尽快解决两位老人的纠纷,让他们过个好年。一同来到了老人的家中开庭,调解。虽然两位老人性格倔强,认死理但经过杨庭长和张法官的对法律的耐心讲解、对案情的详细说明,对道理的深刻阐述。最后两位老人会心地笑了并说到:“感谢两位法官啊!我们年岁大了,有些事情看不开、看不懂啊,要不是你们,因为房子我们家就会闹得不可开交,什么亲情都没了啊,谢谢,谢谢啦。来我们共同照张相。”
案件顺利地调解下来了。走出老人的家,看着马路上忙碌地人群,感受着越来越浓的年味,两位法官也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