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溪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金某某诈骗、被告人宁某、何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
被告人王某某伙同金某某,事先买好便宜的电磁炉,并伪造工作证件,由金某某驾驶车辆相互配合,多次到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铁矿街、石桥子开发区石桥子镇、南芬区、本溪县小市镇等地,谎称自己是电业局领导,认识被害人的亲属,过节给领导送礼或单位搞福利剩下电磁炉等物品欲送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将电磁炉给被害人,进而让被害人到小卖店买些香烟给被告人,骗取香烟后迅速逃离现场,诈骗金额一万余元。骗取的香烟分别由被告人宁某、何某收购。
案件由审判员张薇主审,人民陪审员兰慧、高阳组成合议庭。庭审程序严谨,脉络清晰,节奏紧凑,举证质证认证到位,归纳总结准确,合议庭举止端庄,法警配合默契,充分展示了法官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风貌。本市各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我院党组成员、庭审竞赛评审委员观摩了庭审,并给予好评。此次观摩庭拉开了溪湖法院庭审竞赛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