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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光辉滋养祖国的花朵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4-01 12:21:00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下午,我院18名青年志愿者参加了溪湖区2010年度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在会上18名青年干警有幸被溪湖区中小学聘为为期一年的法制辅导员,青年干警身感光荣的同时也意识到这背后的神圣使命和责任重托。

  众所周知,3•23福建南平小学校门口发生的惨案,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此事件引发全国热议和深思,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安全隐患问题。区委、区政府在此时召开这次会议十分及时,也非常必要。做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不仅是审判执行案件的法官,同时也是法律知识的播散者,更是维护、帮助、挽救青少年的守护者和心理疏导者。维护校园的日常安全,学生的人身安全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一种良好态势,法院在整个安全监管链条中更是责无旁贷。

  根据法院自身的业务特点,结合目前“三项重点工作”、“司法管理年”、“千名法官进百企”等活动的有利契机,我院为2010年溪湖区创建平安校园,制定了多项服务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送法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等活动,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从源头上帮助青少年消除对法律的畏惧,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另外,利用我院的少年法庭,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一是法律知识讲座,根据校方的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学校进行法律宣讲;二是少年模拟法庭,选派学生代表扮演各类角色,部分学生旁听,让他们亲身现场体验法庭的庄严,从小励志,远离犯罪;三是参观法院,了解法院日常工作流程,使学生减少对法院的神秘感;四是发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手册。该手册图文并茂,浅显易懂,里面有各种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和一些简单实用的法律常识,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的同时也起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五是随时解答老师、家长、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学生心理问题有时是产生犯罪的诱因,这种诱因来自很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是家庭问题和老师教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了解他们之间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则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花朵。为了不让花朵枯萎,为了让它们茁壮成长,争相斗艳,就需要法律的光辉日夜滋养促使它们进行良性的光合作用,待到花期才会开出绚丽的五彩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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