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溪湖区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廉政教育月”活动
作者:纪检  发布时间:2010-08-27 08:35:00 打印 字号: | |
  • 溪湖区法院“廉政教育月”活动掠影之一
  • 溪湖区法院“廉政教育月”活动掠影之二
  • 溪湖区法院“廉政教育月”活动掠影之三
  在廉政教育月活动中,溪湖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强化预防宣教,再敲预防警钟,再紧预防弦,再念预防经,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警严格自律、廉洁司法的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转变传统宣传方式,针对本院各部门工作实际,将廉政教育同支部学习会、庭务会有机结合,由纪检监察室提供重点学习材料,各支部、各庭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方法、学习内容,讨论分析、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整改提高,为干警及时敲响警钟。

  二、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实效。在法院一楼大厅的电子屏幕上不断更新、滚动廉政格言、《本溪市法院干警廉政建设十条规定》,每名干警的办公桌上都摆放印有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和廉政警句格言的桌牌,在法院大楼和法庭的醒目位置悬挂“五个严禁”牌匾,在潜移默化中营造文化倡廉氛围。许多干警将廉政警句格言当做廉洁从政、清白做人的座右铭,更加明确了“是”与“非”的界限、“廉”与“贪”的结果,提高了干警自警、自省、自重、自励的能力, 增强了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同时也提高了党风廉政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三、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组织干警学习《驰名商标枉法裁判情况通报》,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时刻绷紧“廉政弦”,要算好“七笔帐”,切实把“五个严禁”规定融入脑中、记在心上,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

  四、观看警示教育片,以人为鉴。组织干警观看廉政中国教育片《欲之祸》—济南市原人大主任段义和案件启示录和《笑脸背后的罪恶》—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受贿案警示录,教育干警要珍惜自己现在的生活、工作和奋斗经历。一要慎独,牢记“伸手必被捉”;二要慎微,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洁自律要从细微处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三要慎行,牢记“吾日三省吾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重检点自己的一言一行,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艰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五、走进特殊课堂,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到本溪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用活生生的典型对法官进行“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教育,要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将廉洁、公正、诚信等职业道德意识根植在每个法官心中,能经受住各种诱惑,能在各个审判环节构筑起一道道反腐倡廉的防线。
责任编辑: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