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起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孙某在不久前因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一出租车相撞,导致双腿骨折,现就治于我市的金山医院。由于被告行动不便,为了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时间,彩屯人民法庭赵少军法官想出到医院开庭的主意,通过与医院方面沟通协调,9月2日赵少军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同原告来到金山医院,在被告就治的病房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原告孙某与被告孙某系经被告的哥哥于2006年9月份介绍相识,由于原告孙某无父亲,母亲又在监狱服刑,她一人在姥姥家生活,在心理上有寄人篱下之感,所以想自己早日组建家庭,摆脱现有的生活处境,便于2006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无子女。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好,被告也很勤劳,但不久之后被告开始不正常工作,失业后也不主动寻找工作,因此二人为此经常吵架。2007年11月16日被告因犯盗窃罪被明山区人民法院判刑2年零6个月,在火连寨监狱服刑,2009年9月5日被释放。
赵少军法官在开庭前对双方讲明这是一次特殊的庭审,由于环境特殊要求在开庭过程中不得争吵,不要影响到病房中其他病人的休息;另外这次开庭更不能像昔日在法庭上那样按照常规就坐,病床就是每个人的坐位、床头柜就是书写的桌子。在随后的庭审中虽然客观上不具备开庭条件,但庭审还是井然有序。大家都围绕在被告病床前,压低声音进行法庭的调查、答辩、辩论等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双方诉争的焦点就是婚姻感情是否破裂和财产如何分配问题。
原告主张:一是夫妻双方由于被告入狱,分居已快3年,彼此非常陌生,而且对被告犯罪主观上不能接受,再加上一直以来她就认为双方性格不和,从相识到结婚只有1个多月,婚姻基础不好,双方感情现已破裂,要求离婚;二是对于财产分配她想要冰箱和现二人居住房屋一半的权益。
被告辩称:一是认为自己对原告还有感情,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二是由于房屋是其母亲在二人结婚时买的,以自己无权处分为由拒绝分割房屋相关权益。另外被告提出原告在被告刑拘时曾向他的大姨借7000元用于给自己办事用(但原告否认借钱事实),属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负债务。
由于本案争论的焦点双方都不肯让步,也不接受调解,所以双方在确认完笔录并签字之后,赵法官便宣布休庭。本案并没有最终完结,病房中的庭审还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