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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随笔之社会管理创新感悟
作者:执行一庭马力  发布时间:2010-06-08 08:21:00 打印 字号: | |
  在学习贯彻“三项重点工作”过程中,有人提出,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精华所在,对此我一直没有更深的体会,但最近执结的一起案件让我感触颇多。

  2001年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本溪市利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元的砌砖,并按期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利发公司给付了1001278.56元的砌砖后,再没有给付,华厦集团与利发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提起诉讼,2008年12月溪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利发公司返还华厦集团货款998721.44元,判决书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查明,利发公司是1995年由本溪市水务局与本钢集团实业发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公司,由于该公司的产品属于环保项目,因此本溪市政府为其提供日元709万贷款担保,可事与愿违,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企业于2001年底停产至今,工人由于长期放假,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国务院对该企业的上访问题都有了批示,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本案如果直接执行该公司的有效财产,公司工人唯一希望就将破灭,无疑将引起群访事件,该项执行方案被我断然放弃。经过走访调查和认真审阅卷,我发现作为利发公司的出资开办单位市水利局和本钢实业公司,都存在开办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我想如果变更开办单位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案件可能很快得到执结,但本钢实业公司和市水利局与华厦集团的矛盾就可能形成,不利于华厦集团以后经营发展,本钢实业公司也必然为本案损失一定资金;同时考虑到本钢实业发展公司在溪湖区又投资一个大型加工企业,每年纳税近千万,案件处理不好必将影响溪湖经济的发展。因此执行听证会已经开了三次,但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我一直没有下发,如何平衡好案件的各方利益关系,关系到案件执行的效果,我在内心里下了一个执行目标,那就是一定让案件的执行结果兼顾双方利益,做好案件的延伸服务工作。

  我和主管执行工作的王进才副院长,开始积极走访本钢实业公司、本钢集团、市水利局的相关领导,向他们宣讲了本案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向他们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上规定开办单位出资不到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让他们充分体谅法院执行工作,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了自己不应承担本案责任的理由。水利局提出:建厂时的资金全部是贷款,水利局已经替利发公司承担了向银行贷款义务,现利发公司的工人上访问题都由水利局来解决,不能再承担该公司的任何责任了,本钢实业公司认为:对利发公司的投资,是本钢集团分派给本钢实业公司承担的,现本钢实业公司已经是独立法人单位,责任应由本钢集团承担。本钢集团认为:其对利发公司的投资是真实的,但由于水利局的责任,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划归给利发公司,责任不在本钢公司,应由水利局和本钢实业承担,最终三方谁都不肯承担本案的责任。  

  我想,该起案件执结,可以为华厦集团解决100万元问题,如果通过其它方式为华厦集团解决一个100万元的问题,不也同样是执结了该案件吗?如果解决了这起案件纠纷,也为本钢集团、本钢实业公司摘下一个包袱,也是为企业服务。因此我开始做水利局和华厦集团的工作,提出能不能跳出资金的范畴,解决这100万欠款问题,水利局被我的负责精神和不放弃的韧劲打动了,提出省里有一个优惠的政策要给建筑企业,本不考虑华厦集团,但想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讨论决定把这个政策给华厦集团,100万元欠款华厦集团就不要主张了。经我与华厦集团领导的沟通,华厦集团完全同意这个政策,便撤销执行申请,还主动提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就这样案件圆满执结了。

  拂卷深思,如果该案我图于方便结案,直接变更执行主体即可短期结案,也不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工作量,但案件绝不会有现在的执行效果,这个案件由于我没有把它简单的看成一个执行案件,而是通过办理这起案件达到为企业服务的目的,把案件置于社会管理创新这项重点工作来抓,其效果就完全不一样了,通过我们延伸法律服务,达到了公司平稳过渡的政治效果、达到了案件顺利执结的法律效果、达到了涉案各企业利益兼顾的社会效果,实现三方有机统一。这个案件能得以顺利执结,得益于执行方向的正确,得益于当时执行的理念不是要变更谁为被执行人,而是考虑到如何能保护案件各方利益,如何做好为企业的服务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我认为应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内部的管理要创新,比如案件的流程管理、远程网上开庭,分段执行机制等等;二是体现在扩展法院服务领域,比如普法责任的加强,综合治理的参与,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官进企业活动等。增强法律服务意识、延伸法院服务领域是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所在,政府被誉予服务性政府,同样法院应被誉予服务性法院,这是创造和谐社会的要求,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法院是衙门的时代过去了,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精华,就在于它把法院服务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更高层面,而且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它要改变的是我们一些法官传统理念,其历史意义十分深远,它把法院工作带向一个新的时代,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三项重点工作”是在告诉我们每一名法官所要担当的责任不止是审判还有服务,希望能和大家共勉。
责任编辑:执行一庭马力